「聯絡人所有者」和「公司所有者」屬性將使用者指定為聯絡人和公司記錄的所有者。 根據預設,這些屬性彼此獨立,因此擁有公司記錄的使用者可能不擁有關聯的聯絡人。 若要維持關聯公司和客服案件之間的一致所有權,您可以開啟同步所有權設定。
若要在聯絡人和公司之間同步所有權,請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在左側邊欄選單中,前往「物件」>「聯絡人」。
在「自動化」部分,選取「依預設指派公司負責人聯絡」核取方塊。
啟用此設定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