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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作流创建记录
上次更新时间: 2026年7月6日
可与以下任何订阅一起使用,除非另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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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 Hub Professional,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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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Hub Professional,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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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Hub Professional,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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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 Hub Professional,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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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 CRM Professional,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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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enue Hub Professional, Enterprise
利用工作流,可自动完成在 HubSpot 中创建新记录的过程, 从而为您和您的团队减少行政工作量。通过 “创建记录”操作,您可以为以下对象类型创建记录:
- 联系人
- 公司
- 商机
- 订单
- 报价
- 续约报价(来自合同)
- 工单(仅限 Service Hub Professional 和Enterprise 版本)
- 潜在客户(仅限Sales Hub Professional 和Enterprise 版)
- 列表
- 课程
- 预约
- 服务
- 项目
- 自定义对象(仅限企业版)
开始之前
使用工作流创建记录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 当创建与工作流类型相同的记录时(例如,在基于商机的流程中创建商机记录),请确保新创建的记录不满足该工作流的触发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新创建的记录不断生成新记录,从而形成无限循环。
- 使用工作流创建联系人记录时,必须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建议使用个性化令牌插入来自已加入工作流记录的值。例如,如果您在网站上设有推荐表单,可以使用“推荐”属性的值来创建新的联系人记录。
- 若要通过工作流创建自定义对象记录,该自定义对象必须与工作流的对象类型相关联。例如,如果您的自定义对象未与联系人对象相关联,则无法在基于联系人的工作流中创建自定义对象记录。了解有关定义自定义对象的更多信息。
- 潜在客户记录只能在基于联系人的工作流或基于公司的工作流中创建。“潜在客户”选项不会出现在其他工作流类型中,例如基于工单或基于商机的工流。
需要订阅 使用自定义对象需要 企业版订阅。
需要权限 创建、编辑和管理自定义对象需要超级管理员权限。
使用工作流创建记录
- 在你的 HubSpot 帐户中,单击更多,然后导航到自动化 > 工作流。如果你的帐户中未显示更多,请直接导航到自动化 > 工作流。
- 点击现有工作流的名称 ,或创建一个新工作流。
- 点击“+”添加图标以 添加工作流操作。
- 在左侧面板中,点击展开“CRM”。然后,选择“创建记录”。
- 点击“要创建的记录类型”下拉菜单,然后选择“对象类型”。
- 每个“创建记录”操作中显示的属性取决于所选的对象类型:
请注意: 在数字字段中无法使用个性化令牌。
- 要设置新创建记录的分配,请单击“分配给”下拉菜单。然后,从以下选项中进行选择:
- [对象] 的现有所有者:将新记录分配给已注册记录的现有所有者。默认情况下,新的商机、工单和公司记录将设置为此选项。
- 如果已关联的记录未被分配,则新记录将不会被分配给任何人。
- 若要选择自定义所有者属性,请点击“哪个 [对象] 所有者”下拉菜单,并选择相应所有者属性。
- 特定用户:将记录分配给特定用户。要选择用户,请点击“哪个用户”下拉菜单,然后选择用户。
- 无人:该记录将不会被分配。
- [对象] 的现有所有者:将新记录分配给已注册记录的现有所有者。默认情况下,新的商机、工单和公司记录将设置为此选项。
- 默认情况下,新的联系人记录不会分配给任何用户。如果您想分配联系人记录:
- 点击“添加更多属性”。
- 点击“设置其他联系人属性”下拉 菜单,选择“联系人所有者”。然后点击“完成”。
- 点击“将联系人分配给”下拉 菜单,并选择“联系人的现有所有者”、“特定用户”或“无人”。
- 若要为新记录设置其他属性,请点击“添加更多属性”:
- 点击“设置另一个联系人属性”。
- 若要将当前对象上的某个属性复制到新记录的属性中,请点击“将属性复制到 [对象] 属性”。
请注意:源属 性和目标属性 必须具有兼容的字段类型才能进行复制。不兼容的属性不会作为选项出现在工作流操作中的目标属性中。了解有关在工作流中复制属性值时源属性和目标属性兼容性的更多信息。
- 设置新的记录关联:
- 默认情况下,由工作流创建的记录将与已加入该工作流的记录建立关联。
- 若要将已加入工作流的记录中的所有时间线活动复制到新记录:
- 选中“将已加入工作流的 [对象] 中的时间线活动添加到 [新记录]”复选框 。
- 默认情况下,选中此选项后,将复制最近 30 天的活动记录。若要选择其他日期范围,请单击日期范围下拉 菜单并选择其他 范围。
- 若要将新记录与其他记录类型建立关联:
- 点击“+ 添加另一个关联”。
- 点击“关联”下拉 菜单,然后选择您的记录类型。
- 要添加关联标签,请点击“并应用标签”下拉 菜单,然后选择一个关联标签。
- 若要将关联记录中的所有时间线活动复制到新记录,请选择“将[对象]的时间线活动添加到[新对象类型]”。若要选择其他日期范围,请点击日期范围下拉 菜单并选择其他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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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正在创建交易记录,可以将新创建的交易与明细行关联:
- 在创建交易记录时,点击“添加明细行”下拉菜单以关联产品。
- 要添加另一个明细行,请点击“+ 添加明细行”。要删除明细行,请点击该明细行右侧的 垃圾桶图标。
- 设置好“创建记录”操作后,请点击顶部的“保存”。
- 如果您正在创建交易记录,可以将新创建的交易与明细行关联:
请注意:报价单 一次只能与一个商机关联。将新商机与现有报价单关联时,这些报价单将从当前关联的商机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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