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更新時間: 2026年4月17日
- 前往您的電子郵件收件匣並撰寫新郵件。
- 將複製的密件副本 (BCC) 地址加入電子郵件的密件副本欄位。
已發送的電子郵件將記錄在 HubSpot 中的聯絡人記錄中。若電子郵件收件人未與 HubSpot 中的聯絡人記錄相關聯,系統將建立新的記錄。
使用 BCC 地址將電子郵件記錄至 CRM 的要求
您的電子郵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記錄至 CRM:
- 發送電子郵件的使用者必須擁有個人電子郵件存取權限。
- 您發送電子郵件的寄件地址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您帳戶中的使用者。
- 您已連結的個人電子郵件之一。
- 您電子郵件客戶端中的別名(無論是已設定於已連結 Gmail 收件匣中的別名,或是新增至「個人資料與偏好設定」中的別名)。
- 收件人的電子郵件地址未列於您的「永不記錄」清單中。
- 該電子郵件地址先前未被永久刪除。
- 若您已在 HubSpot 帳戶中啟用 GDPR 隱私設定,則必須具備與電子郵件收件人進行通訊的法律依據。
請注意:若您在未啟用追蹤功能的電子郵件客戶端中手動使用密件副本 (BCC) 地址,此操作僅會將電子郵件記錄在 HubSpot 的聯絡人記錄中。此方式無法讓您追蹤電子郵件的開啟或點擊次數。
使用轉寄地址
請使用轉寄地址,將電子郵件回覆記錄至聯絡人記錄的時間軸。當您需要在收到電子郵件後進行記錄時,轉寄地址便十分實用。開始操作前,請確認您的電子郵件客戶端支援轉寄功能。
- 在你的 HubSpot 帳戶中,點擊頂端導覽列中的「設定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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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左側邊欄選單的「資料管理」下,導航至「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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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物件」 頁面的頂端,點擊 「選取物件」 下拉式選單,並選擇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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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子郵件記錄與追蹤」 索引標籤的「 手動記錄」區段中,點擊「轉寄地址」欄位 旁的「複製 」。
- 前往您的電子郵件收件匣,並開啟您想在 HubSpot 中記錄的電子郵件。
- 將該電子郵件轉寄至複製的轉寄地址。
轉寄的電子郵件將記錄在 HubSpot 的聯絡人記錄中。若電子郵件收件者未與 HubSpot 中的聯絡人記錄相關聯,系統將建立新的記錄。
使用轉寄地址將回覆記錄至 CRM 的要求
您的電子郵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記錄至 CRM:
- 發送該電子郵件的使用者必須擁有個人電子郵件的存取權限。
- 您轉寄的是個別回覆郵件(而非郵件串中的其他部分)。您的電子郵件客戶端所產生的轉寄郵件標頭必須存在:
- 您用於發送轉寄電子郵件的電子郵件地址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您帳戶中的使用者。
- 您已連結的電子郵件收件匣之一。
- 您電子郵件客戶端中的別名(無論是已在您已連接的 Gmail 收件匣中設定的別名,或是新增至「個人資料與偏好設定」中的別名)。
- 該聯絡人電子郵件未列於您的 「永不記錄」清單中。
- 若您已在 HubSpot 帳戶中啟用 GDPR 隱私設定,則必須具備與電子郵件收件人進行通訊的法律依據。
- 如果發送原始電子郵件給您的對象未存於您的 CRM 中,只要其電子郵件地址或電子郵件網域未列在您的「永不記錄」清單中,轉寄該郵件即會建立一個聯絡人記錄。
- 轉寄的郵件必須使用HubSpot 支援的語言之一。
- 轉寄的郵件必須包含電子郵件中的 HTML 部分與純文字部分。
- 您的電子郵件伺服器必須允許外部轉寄。
轉寄電子郵件並無標準格式。若 HubSpot 無法處理您的電子郵件格式,該郵件將無法記錄至 HubSpot。瞭解如何手動將電子郵件記錄至 HubSpot。
請注意: 若您收到聯絡人或潛在客戶的電子郵件回覆,且對方將其他收件人設為副本 (CC),HubSpot 將不會將這些副本收件人新增為您帳戶中的聯絡人。
支援轉寄功能的電子郵件客戶端
若您的轉寄電子郵件符合上述要求,但仍無法記錄至 HubSpot,可能是您的電子郵件客戶端與 HubSpot 的轉寄功能不相容。若您的電子郵件客戶端與轉寄功能不相容,您將無法將電子郵件轉寄至 HubSpot 中的記錄。
以下電子郵件客戶端與轉寄工具相容:
- Apple iPhone
- Gmail
- Apple Mail
- Outlook 桌面版 2010-2019
- Yahoo! Mail
- Samsung Mail
- Apple iPad
- Google Android
- Windows Live Mail
- Outlook.com
- Thunderbird
密件副本 (BCC) 與轉寄電子郵件的發件人歸屬
當使用密件副本 (BCC) 或轉寄地址發送電子郵件時,以下規則將決定哪位使用者會被視為 CRM 中記錄的電子郵件發件人。這些規則依優先順序決定哪些電子郵件會計入銷售報告中使用者的總活動量。
- 若僅有一位使用者將該寄件電子郵件地址設為已連結的個人電子郵件地址,則歸因於該使用者。
- 若僅有一位用戶將發件電子郵件地址設為其 HubSpot用戶帳戶電子郵件,則歸屬於該用戶。
- 若僅有一位使用者將寄件電子郵件地址設為別名,則歸因於該使用者。
- 若有多位使用者將發送電子郵件地址設為已連結的個人電子郵件地址,則歸因於發送電子郵件時已登入的使用者。若透過銷售擴充功能使用 BCC 地址發送,則歸因於發送時已登入銷售擴充功能的使用者。
若您透過 BCC 地址將來自 HubSpot 外部的電子郵件記錄至系統,且發送地址是已連結至 HubSpot 作為團隊電子郵件的信箱,該電子郵件將始終歸因於最初連結該團隊電子郵件帳戶的使用者。然而,若透過銷售擴充功能使用 BCC 地址發送電子郵件,則該電子郵件將歸因於發送時登入銷售擴充功能的使用者。